抓研究造假 學術倫理規範出爐

聯合新聞網/ 2013/02/09




國科會昨天首度公布「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」,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表示,這是國內第一次對學術研究領域的學術倫理下規範,造假、變造、抄襲等行為都違反學術倫理。他期盼透過這項明文規定,讓學研單位都有所遵循,避免做出違反倫理的事。


國科會訂定的學術倫理規範中,將造假、變造、抄襲、重複發表、作者定義不清、一稿多投、自我抄襲列為學術研究倫理的不良態樣。像是引述他人著述卻又沒註明出處,視為抄襲,或是明明有五名學者共同做研究,出處上卻只寫出其中三名,沒標出其他兩名的貢獻,就屬於作者定義不清。


孫以瀚表示,這次的學術倫理規範將最常見的狀況逐一列出,也有部分說明與定義。只要是有向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的教授、研究助理、博士後研究員都屬於規範對象。


學者若觸犯,學術倫理審議會將依情節輕重,輕者被告誡,重者要停止在國科會申請的研究計畫一至十年,並追回部分或全部的研究補助費與獎勵。最嚴重的還會被處以終身停權。


孫以瀚指出,國科會近年處理違反學術倫理的案子,件數逐年增加;民國九十七年有七件,九十九年有十四件,去年有廿三件。他說,以去年的為例,八成的案件都涉及抄襲。去年最嚴重的一件是某學者在著作目錄裡,「把別人的文章也加到自己的名下」,因此處以停權五年。另有一件被停權三年、三件被停權一年。


而先前的教授浮報、虛報發票案件,並沒有列入學術倫理規範中;他回答,學術倫理針對的是研究內容,浮報及假發票不屬於這個層面。這項學術倫理規範,昨天公布後立即生效。


記者劉盈慧/台北報導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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